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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參展單位請詳細填寫《參展回執》并加蓋公章,寄送、傳真或 Email至組委會。 2.組委會安排專人為參展單位提供有關展會的參展咨詢工作。參展單位在《參展回執》簽定后十日內將參展費用匯入組委會指定賬戶。展位分配以款到先后順序安排先到先得,額滿即止。 3.組委會于會前向參展單位寄送《參展須知》。